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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化新网讯 近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了一项有关加快欧盟区域内可再生能源项目审批程序的规则草案。这是一项为期一年的限时立法,旨在加快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缓解俄乌冲突后的能源危机。
根据该项规则草案,建设用于可再生能源的发电设施只需接受简要审查。某些对环境影响较小的可再生能源项目被列入加快业务审批的对象。例如,安装在建筑物上的太阳能发电设备,以及与之配套的储能和电网连接设备,草案除了要求在一个月内完成审查批准外,还免除了部分环境审查。
此外,对于可再生能源发电设施的翻新和扩建项目,如更换老化的风力涡轮机和更新大型风力涡轮机等,审批程序也将简化,仅需要对变更和扩大的部分进行环境审查。审查期最长为6个月。对于与小型热泵电网的连接工程,将简化审批程序,审查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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