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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北京12月28日电 (谢雁冰 梁晓辉)28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2021年以来,长江经济带新建和改造污水管网超过1.69万公里。
报告称,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经济发展质量不断提高,2021年长江流域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97.1%,长江干流水质连续两年达到Ⅱ类标准,长江经济带经济总量占全国比重达46.6%,实现了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在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方面,报告显示,2021年以来,长江经济带新建和改造污水管网超过1.69万公里,新建污水处理厂规模600多万立方米/日,推动化工企业搬改关转超过1000家,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8.1%,支持5400多艘船舶实施受电设施改造,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1137座尾矿库污染治理。2022年前三季度,长江经济带内河港口接收船舶垃圾1.4万吨、生活污水62.8万吨、含油污水15.2万吨。
在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修复方面,报告表示,2021年全国新认定182处省级重要湿地中,长江流域103处,占比57%。实施长江上中游及三峡、丹江口库区等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防治,2021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851平方公里。
报告还称,2021年以来支持长江经济带11省市创建266家绿色工厂、28家绿色工业园区、448项绿色设计产品、43家绿色供应链企业,推广34家先进工业节水技术装备,遴选一批水效领跑者,推动企业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此外,2021年至今,累计清理“三无”涉渔船舶1万余艘、违规网具近30万顶,查办涉案人员约1.6万人,查获涉案船舶1910艘,形成严查严管良好态势。
针对存在问题,报告表示,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需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存在短板弱项,相关配套法规标准不够完备,协作机制有待健全完善。
关于下一步举措,报告指出,要突出生态修复,依法推动长江生态环境保护;落实法定职责,依法强化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加强顶层设计,凝聚长江大保护工作合力;健全法规标准,完善长江保护法治体系等。
2020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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