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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12月29日电 29日晚间,ST花王公告称,当天收到中国证监会分别对公司和实际控制人肖国强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2023号、证监立案字0102022024号),因公司和肖国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和肖国强立案。
来源:ST花王公告
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2月23日晚间,公肖国强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因其涉嫌内幕交易,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2021年10月8日,肖国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其涉嫌内幕交易“花王股份”一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依法拟对肖国强涉作出行政处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责令肖国强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879.02万元,并处以2637.07万元的罚款,合计罚没3516.09万元。
当时,ST花王表示,此次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系针对肖国强个人,其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资料显示,ST花王成立于2003年4月,主要从事市政、旅游景观、道路和地产等领域的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和施工业务,同时少量兼营花卉苗木的种养植业务。
今年11月1日盘后,ST花王公告称,上交所对公司及公司时任董秘李洪斌予以监管警示。
上交所称,经查明,ST花王控股子公司韶山市花王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韶山项目公司)向长沙银行湘潭分行申请的项目贷款出现部分逾期情况,ST花王为其提供了保证担保。经沟通,ST花王拟将其持有的韶山项目公司90%的股权质押给长沙银行,作为对上述借款的增信措施。2022年5月13日,ST花王收到法院决定书,决定对ST花王启动预重整。ST花王决定不对韶山项目公司的担保增信办理股权质押手续,因此长沙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ST花王等相关被告立即偿还本金1.04亿元,按借合同的约定支付利息、罚息合计80673.6元,涉诉金额占ST花王上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0.55%。
ST花王于5月31日收到传票,但未及时披露诉讼事项,迟至2022年6月7日才予以披露。ST花王未及时披露诉讼相关事项,影响了投资者知情权;李洪斌未勤勉尽责,对诉讼未及时披露违规负有责任。
11月9日盘后,ST花王又披露了上交所的两份决定书。
上交所介绍,经查明,今年4月28日,ST花王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20年报进行部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后将导致2020年归母净利润减少 7347.74万元,占更正后2020年归属净利润的141%;2020年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减少 7347.74万元,占更正后2020年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6.6%;2020年总资产减少7347.74万元,占更正后2020年末总资产的2.0%。上述差错更正导致2020年报归母净利润由盈转亏。
另经查明,ST花王上述会计差错调整主要原因为对2017年收购郑州水务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商誉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针对上述商誉减值违规行为,江苏证监局已作出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综上,ST花王2020年报存在会计差错,影响净资产、净利润等多个会计科目,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进行差错更正后,公司当年业绩由盈转亏,严重影响了投资者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判断。
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ST花王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肖姣君作为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财务总监林晓珺作为公司财务事项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上交所决定对ST花王和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肖姣君、时任财务总监林晓珺予以公开谴责。
另一则决定书显示,时任董事肖杰俊、李洪斌、贺伟涛,时任独立董事冯昵、金晓斌、孙保平作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并签字保证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一定责任。
上交所决定,对ST花王时任董事肖杰俊、李洪斌、贺伟涛及时任独立董事冯昵、金晓斌、孙保平予以监管警示。(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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