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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审计条例》将施行 加强公共资金等领域监督

时间:2023-08-31   访问量:957   来源:http://www.chinanews.com.cn/sh/2023/08-31/10070203.shtml

  中新网杭州8月31日电(张煜欢)31日,《浙江省审计条例》修订实施新闻发布会在浙江杭州举行。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上述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这是在2021年国家审计法修改后,全国范围内首个修订的地方性法规,对优化审计监督程序、强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加强审计数字化建设等作出具体要求。

新闻发布会现场。杨彧嘉 摄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田梦海在会上介绍,《浙江省审计条例》已于7月28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9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总结提炼了浙江审计工作创新经验成果,将为提升审计监督质量和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为拓展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根据新修改审计法的规定,此次《浙江省审计条例》将审计监督职责增加同级决算草案、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国家和省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等事项。

  同时,考虑到政府投资项目在公共资金支出中占有较大比重,为确保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支出的真实和合法,针对当前在工程结算审核的实际工作中材料价款和劳务费用高估冒算等违法违规问题屡有发生的情况,《浙江省审计条例》增加规定,政府应当组织财政、发展改革、建设、交通、水利、审计等部门,建立健全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信用考核机制,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结算审核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在优化审计监督程序方面,为保障审计机关依法履职,《浙江省审计条例》进一步明确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延伸单位的配合义务,规定审计机关有权就审计事项涉及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

  为提升审计“经济体检”“治已病、防未病”成效,结合浙江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实践经验,《浙江省审计条例》进一步明确被审计单位承担落实审计整改的主体责任,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求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对本行业、本系统的审计整改工作加强监督指导,及时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

  在数字化建设方面,该省提出推动构建数据共享、业务协同、智能应用的审计数字化工作体系,推进审计监督全过程数字化、智能化,同时强化审计数据安全,加强对审计数据的分类、分级管理,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完)

【编辑:钱姣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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