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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以来,我国查处市场垄断案件340件,不正当竞争案件75.4万件,审结经营者集中案件5475件,依法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431件;对575.1万件政策措施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废止修订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8.98万件,有效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有力激发经营主体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促进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 本报记者 万静
统一大市场,公平竞未来。连续十年,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国际论坛如约召开,汇集国内国外一众关注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秩序问题的有识之士,为共建国内国际公平规范开放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献策献计。
9月11日,2023年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在江苏南京启动,第十届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国际论坛暨全国公平竞争大会同期举办论坛凝聚了如下共识: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是创新创造的源泉,是民生福祉的保障,也是国际经贸合作的基础。
公平竞争法律制度体系逐步形成
今年的公平竞争政策国际论坛召开的背景意义非凡。
今年是我国反垄断法实施15年,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30年。两部法律实施以来,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基础地位不断强化,公平竞争法律制度体系更加完备,竞争监管执法成效逐步显现,市场竞争秩序稳步向好,为各类经营主体投资创业营造良好环境。截至目前,经营主体突破1.78亿户,其中个体工商户占1.2亿户,市场活力充分迸发,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进一步增强。
而今年公平竞争政策国际论坛选择在江苏省南京召开,背后意义同样深远。
众所周知,江苏省是我国民营经济非常发达的省份,千万经营主体爆发出惊人的旺盛生命力。截至今年8月底,江苏各类经营主体1451.6万户,同比增长4.7%,成为全国首个个体工商户在册总量破千万的省份。
“江苏是公平竞争的推动者,更是受益者。”江苏省副省长胡广杰强调,“改革开放以来,江苏从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到外向型经济迅猛发展,再到民营经济和创新型企业蓬勃兴起,公平竞争制度让各类经营主体在竞争的赛道上你追我赶、共同提高。”
欧盟委员会竞争总司副总司长本·史莫德斯认为,公平竞争法律制度需要保障效率,保护统一大市场,激发市场活力,还需要竞争监管执法部门与时俱进,完善法律法规,跟上世界经济的发展步伐。
近年来,中国不断完善公平竞争法律法规制度,加强公平竞争监管执法,让全世界看到了闪耀的中国智慧。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国家反垄断局局长甘霖介绍,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以来,我国查处市场垄断案件340件,不正当竞争案件75.4万件,审结经营者集中案件5475件,依法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431件;对575.1万件政策措施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废止修订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8.98万件,有效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有力激发经营主体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促进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反垄断法完成实施后的首次修改,将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上升为法律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次修订正在加快推进,制定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发布禁止垄断协议规定等5部反垄断配套规章和8部指南,系统高效、科学完备的公平竞争法律制度体系逐步形成。”甘霖说。
将研究经营者集中合规评价体系
与本届公平竞争政策国际论坛相得益彰的是,9月11日,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对外发布《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这是2008年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出台的首部经营者集中监管领域合规指导性文件,对提升经营者集中常态化监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指引》聚焦经营者集中监管特点以及企业合规需求,从合规风险、合规管理、合规保障等方面为企业提供有益参考。企业可以根据经营规模、管理模式、集中频次、合规体系等自身情况,建立健全内部合规管理制度,增强合规管理能力。
据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22年修改的反垄断法提出,要引导企业合规经营。近年来,随着经营者集中监管不断深入推进,企业依法申报意识显著增强,部分企业特别是中小规模企业在合规认识和能力建设方面还存在不足,加强合规指导的需求较为强烈。为服务企业做好合规建设,市场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指引》。
作为推进常态化监管的重要举措,《指引》突出以服务为宗旨,重在实现合规效果,不强制要求企业单独建立经营者集中合规制度,避免增加额外合规成本。《指引》还突出以企业为中心,首次引入案例说明,帮助企业更好理解投资并购各环节可能面临的合规风险。充分考虑不同类型企业管理模式的差异性以及从事投资并购的频繁程度,在合规建设方面给予企业足够灵活度。
据悉,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研究经营者集中合规评价体系,指导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定期了解企业合规管理情况,及时给予企业必要支持,遴选推广合规典型案例,激励企业合规经营。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王一鸣说,伴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和中国市场化改革持续推进,中国健全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制度,提高公平竞争监管效能,持续加强与国际通行规则的衔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了各类经营主体在全国统一大市场中同台竞技,公平竞争。
支持企业竞争中发展开放中成长
多年来,我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刻把握市场竞争规律和创新发展规律,不断完善竞争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依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坚决查处侵犯商业秘密等损害创新发展的竞争违法行为,实现竞争和创新的良性互动,充分发挥超大规模市场丰富应用场景和放大创新收益的优势,激发经营主体创新动力,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同时我国以公平竞争强化创新激励,推进经营者集中常态化监管,支持各类企业在竞争中发展、在开放中成长,为全球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
据了解,近年来我国不断深化竞争领域制度型开放,加快构建与国际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公平竞争制度规则,积极开展多双边国际交流合作,与全球35个国家和地区签署59份竞争领域的合作文件,成功举办两届金砖国家国际竞争大会和十届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国际论坛,就数十起案件开展执法协作,有力促进了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就在此次论坛上,我国以公平竞争推进市场联通,进一步完善双边合作机制,举行多个竞争领域国际双边会见;国内区域竞争合作进一步深化,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共同签署“长三角地区公平竞争政策一体化推进合作协议”,全面加强竞争领域务实合作。
“从创新大国走向创新强国,我国完善反垄断法律法规符合当下市场的需求。”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勇说,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停钟”、分级分类审查等制度正提上日程。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办事处主任刘华认为,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但必须警惕滥用知识产权限制竞争行为带来的危害创新后果。中国完善规制滥用知识产权限制竞争的法律规定,连续10年举行国际论坛研讨相关问题,充分体现了中国保护创新的决心。
“创新对未来的经济发展至关重要。”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竞争委员会主席弗莱德瑞克·杰尼持同样观点。他指出,近年来制药、化工、高科技等创新行业并购频繁,中国越来越重视并购对创新产生的影响,丰富经营者集中合规指引、引入第三方评估工具等,给各国提供了中国经验。
企业是创新的主体。在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兼首席合规官蒋育翔看来,中国在创新领域加强并购监管,指导企业做好合规建设,为企业并购重组提供良好预期和有力保障,帮助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得益于中国竞争执法机构公平透明的审查工作,微软公司在中国创新领域重大投资并购均顺利进行,更加坚定了微软在中国市场经营的信心。”微软中国政府事务副总裁率鹏说。
以公平竞争增强市场活力,提高统一大市场持续发展动力,我国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将持续优化。(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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